关于区委第一联动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
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9日至11月16日,区委第一联动巡察组对区法院党组进行了联动巡察。2024年1月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整改公开工作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领导班子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方面
区法院党组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切实扛牢涉及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主体责任。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各项工作要求。为确保区委联动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地见效,成立区委第一联动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重大事项。整改以来,党组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巡察整改工作4次,院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召开专题推进会2次,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区委第一联动巡察组反馈的四大方面的43项问题制定了198条措施,明确任务标准、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对标对表逐项完成整改。
(二)主要负责人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方面
区法院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担任区委第一联动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牵头推进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各项工作要求,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组织召开党组会、巡察整改推进会,听取巡察整改进度、研究巡察整改重要事项。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要求班子各成员结合分管领域切实抓好分管部门涉及的整改事项,确保完成整改目标任务。
(三)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坚持“当下治”和“长久立”相结合,把巡察整改成果融入到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及各项重点工作中去,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针对43项巡察反馈问题制定的198条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制定或修订完善规章制度16项,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切实把巡察整改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结合起来,把巡察整改与区法院班子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等结合起来,用巡察整改成果推动区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书记“点人点事”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审判案件程序违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查。二是开展针对性培训,邀请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负责人对全院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就提升审判质效进行培训;本院审管办对全院书记员及各部门质效分析专员进行了上诉案件移送以及送达技能培训;修订《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完善了关于委托公证送达方式、邮寄送达事项等。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关于“部分执行案件违规结案”问题。
(1)存在违规终本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终本案件违规情况排查会议,成立排查小组,将终本案件排查工作的任务分解到小组内进行案件排查,对2019年至2023年以终本方式结案的案件进行排查,将符合恢复执行的案件及时恢复执行。二是强化培训与责任追究,召开执行局全体干警终本结案规定培训学习会;对涉及案件承办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三是坚持每季度定期抽查,对自巡察整改以来以终本方式结案的案件按团队进行抽查,未发现有不合格案件。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存在违规终结执行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安排专人对2019年至2023年以终结方式结案的案件进行集中排查,对无和解申请书、和解协议等材料的案件进行了审查,将其中6件案件恢复执行。二是强化培训与责任追究,召开执行局全体干警终结案件结案规定培训学习会;对涉及案件承办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三是每季度定期抽查,对自巡察整改以来的已结案件进行抽查,每个办案团队每季度抽查2件,经抽查未发现有不合格案件。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关于“案款管理严重失范”问题。
(1)存在违规支付案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涉及案件承办人进行核查,经核查,案款已准确无误发放至集资参与人手中。二是对涉及案件承办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自巡察整改以来,未再发生此类情况,案款支付均通过我院案款专户直接发放到权利人手中。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存在案款超期发放(提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查,涉及案件一件为破产案件,情况复杂,当事人涉众多,分配方案短时间难以确定,导致发放超期,另一案件关联案件众多,被执行人为多个案件的同一被执行人,需要对大量案件当事人予以分配,耗时较长,导致发放超期;对涉及案件承办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召开执行局、财务室联席会议,根据上级法院的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及文件,确立了《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试行)》,规定了承办人收到提示案款到账信息后,在当日内与财务部门核实到账情况,并完成案款匹配和到账登记,并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提交转款所需的所有材料,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转款材料后,承办人当日内在网上提起案款发放程序,并严格按分级审批制度的规定逐级上报,并跟踪案款网上审批进度,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案款网上审签程序结束后,承办人在当日内打印《执行案款发放审批表》和《案款付款通知书》并将相应的转款材料提交财务部门进行审查、转账;财务人员收到执行局提交的转款材料后当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转款要求的,须在当日内进行网上转账;需补充、完善转款材料的,财务人员需在当日内告知承办人,待承办人补齐材料后当日内进行网上转账。三是设立执行案款管理岗,安排专人任案款专管员,对执行案款的收支情况行使监督和管理的职责,自2024年1月起,已定期向承办人推送案款到账等信息2048条,确保案款得到了及时处置;符合案款延期发放或提存情形的,承办人填写《执行款延期发放审批表》和《案款提存审批表》交案款专管员登记、审查后处理。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存在大量案款滞留未支付和未上缴国库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清理长期未结案款和规范案款支付的通知》,责成执行局各承办团队于6月底前完成滞留案款清理工作,截至目前,已清理完成具备支付条件的案款0.25亿元。二是开展集中查找失联申请人联系方式工作,并完善失联申请人信息,目前已查找到9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和2人身份信息。三是设立执行案款管理岗,安排专人任案款专管员,对执行案款的收支情况行使监督和管理的职责,自2024年1月起,已定期向承办人推送案款到账等信息2048条,确保案款得到了及时处置;符合案款延期发放或提存情形的,承办人填写《执行款延期发放审批表》和《案款提存审批表》交案款管理员登记、审查后处理。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4)案款支付机制存在漏洞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清理长期未结案款和规范案款支付的通知》,明确设立案款管理岗,要求各承办团队修改办案团队财务系统密码;对自2024年1月至6月的已支付的1.87亿案款进行清查,重点审查了带签章纸质案款审批表和案款付款通知书,经查所有相关案款准确发放,不存在损害权利人的情形。二是执行局召开案款支付流程规范与分配制度学习会议,会上再次强调了代签字行为的错误性,并对以往存在的代签字问题的同志进行通报批评,对2024年1月至6月案款支付台账进行清查,经查无代签行为。三是向执行局全体人员印发《关于清理长期未结案款和规范案款支付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案款发放,严禁由他人代签,落实好大额案款发放院领导审签制度;明确案款管理专岗人员,对承办人填写的《执行款延期发放审批表》和《案款提存审批表》进行登记、审查;经核查,2024年1月至今未发生违规代签字行为。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4.关于“重复发放出差伙食补助”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重复发放出差伙食补助清单并予以清退,相关退费已按规定上交国库。二是对单位内控制度进行了修改,差旅费报销严格参照日常报销审核流程进行审核,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分管院领导对差旅费报销相关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规范性进行全面实质审核;财务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分管财务院领导对报销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支付规范性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照政治部请休假备案情况进行明细核查。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5.关于“违规开支不应支出费用”问题。
(1)区法院开支干警“洗衣费”。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消费“洗衣费”人员名单及金额,对享受“洗衣费”人员进行逐人逐年核算,并逐一清退,退回国库。二是区纪委牵头对区法院违规支付职工制服洗衣费问题进行了全面核查,区法院党组向区委作出检查,对区法院2名分管领导给予书面诫勉、批评教育处理,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全体干警进行集体批评教育,对区法院时任财务工作具体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三是举一反三,党组研究修订了《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审核流程把关监督,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严格落实内部定期审计工作机制,目前已完成2020—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区法院2022年工会 “院职工子女托管班服务费”超范围支出。
整改情况:经核查,该笔款项为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专款专用转款,所开支费用均在专款列支范围内,同时已对该项目做调账处理,确保账目准确。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6.关于“精简会议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优化流程,缩短会议时间,增强会议实效统筹安排各类会议,从缩减会议次数和规模出发,根据会议内容、参会人员范围等进行分类整合,按照“能并则并”原则,尽量合并召开。合并召开旌阳法院2023年度总结大会暨2024年工作安排部署会院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共同承办旌阳法院2024年重点工作部署暨审判质效分析会。二是优化流程,缩短行政会议时间至30分钟内,增强会议实效;涉及全院干警、员额法官的行政会议提前三日通知,以便干警协调工作安排,避免冲突。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7.关于“干部培养和选人用人力度有待加强”问题。
(1)干部培养的针对性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分析研判干部队伍结构,及时启动干部提拔晋升工作,以优化队伍结构。2024年以来,派遣4名干警到上级法院、对口援助地区进行岗位锻炼,提拔中层干部4人,晋升执法勤务职级2人,晋升法官等级1人,晋升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2人,提拔领导职务4名,启动2024年第二批中层干部提拔工作7名。二是扎实推进法院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一体化培训,2024年以来,共计开展教育培训49期。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干部政策运用不够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传达学习总书记相关讲话、指示以及相关文件精神,区法院党组在党组会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年轻干部成长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领会总书记关于年轻干部成长提出的“五个自觉”要求,引导全院年轻干部要加强理论武装,自觉做党的创新理论的笃信笃行者,要忠诚干警担当,自觉做对党忠诚老实的模范践行者,要坚持为民办实事,自觉做矢志为民造福的无私奉献者,要坚持拼搏,自觉做勇于担当作为不懈奋斗者,要坚持廉洁自律,自觉做良好政治生态的有力促进者,要鼓励院里老同志发挥“传帮带”作用,带领年轻干部迅速成长、健康成长;传达学习了《德阳市旌阳区区级部门、镇街道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修订)》,要求班子各成员、院政治部要熟练掌握办法规定,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开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把干部选好选准,建设一支适应审判执行事业发展需要的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中层干部队伍。二是畅通优秀干部提拔、晋升渠道,及时对领导干部、中层干部队伍结构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干部提拔选用工作。2024年以来,派遣4名干警到上级法院、对口援助地区进行岗位锻炼,提拔中层干部4人,晋升执法勤务职级2人,晋升法官等级1人,晋升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2人,启动提拔领导职务4名,研究酝酿2024年第二批中层干部建议人选7名。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还不够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审判执行绩效考评办法》,根据上级最新考核指标对本年度办案质效考评进行了修订,并将综合目标考评纳入考核项目,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科学。二是 2024年以来,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共计开展岗位调整7人次,对1名干部进行岗前谈话。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4)干部轮岗交流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了《人员轮岗交流办法》,并要求按照轮岗交流办法定期研判队伍任职情况,及时开展轮岗交流,2024年以来,共计轮岗7人。二是区法院在全院范围开展2024年上半年谈心谈话,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谈、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中层干部谈,部门负责人和部门一般干警谈,做到全覆盖。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二)已完成整改的情况
1.关于“党的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到位”问题。
(1)区法院自2019年下半年中央提出“第一议题”制度以来,召开了79次党组会议,其中落实“第一议题”要求15次,占比仅为19%。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制度》,对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等各项会议坚持落实好“第一制度”作出要求,学原文、学原著,激发党员干警学习内生动力,化“要我学”为“我要学”。二是自“第一议题”制度制定以来,区法院召开党组会17次,中心组学习会4次,支部“三会一课”5次,均落实了“第一议题”制度。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重要讲话文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川工作、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等作为“第一议题”制度学习内容,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为推动旌阳法院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学习举措方式单一。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以来召开党组会3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5次、支部“三会一课”9次,每次学习均明确了领学人,由领学人逐字逐句领学,坚持学原文、学原著,并开展讨论交流。二是探索干警喜闻乐见的学习方式,组织全体党员干警到广汉三星堆博物馆开展主题教育实地教学培训,派遣4名同志分别参加4次线下党建相关培训,定期在微信群推送党建相关规定、文章,在办案压力增大的情况下,全院干警通过“自学+培训”“线上学+实地学”的方式,抓党建促审判,群众工作能力、庭审驾驭能力、矛盾化解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审限内结案率、申诉申请再审下降率、超12个月未结案件下降率、调解率等重点考核指标得到提高。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深入系统学、联系实际学、延伸拓展学做得不到位,距离入脑入心的要求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将审判执行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助力德阳“重返前三”,锚定目标、大抓落实,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2024年上半年,全院审(执)结各类案件4787件,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二是由机关党委对各支部“三会一课”记录的规范性进行检查、指导,对于记录不规范的及时提醒完善,经指导后各支部记录内容做到了完整规范,学习效果扎实。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到位”问题。
(1)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级政法工作会议、法院工作会议、法院院长会议精神以及相关文件的归纳收集,并纳入阶段学习计划,在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等各项会议时纳入学习内容;在党组会议上及时传达学习了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等精神,研究重点任务和思路举措;同时坚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不断学深悟透、指导工作。二是院党组要求,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分别作为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审判委员会会议的筹备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在会议筹备过程中,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纳入会议议题,确保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及时到位。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仍有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涉及部门民事审判第一庭、金融审判庭分别召开会议,部门全体同志参加。会议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深刻领悟“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重要论述为主题,围绕民事诉讼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繁简分流改革开展讨论学习,就优化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提出工作要求。二是民事审判第一庭、金融审判庭根据案件特点和人员结构明确了分工,现金融审判庭由2个前台团队完成45%的案件量、5个后台团队完成55%的案件量,民事审判第一庭由1名法官团队审理简单案件,其余9名法官团队审理复杂案件,科学配置人员,落实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要求。三是民事审判第一庭、金融审判庭定期召开庭务会议,加强审判业务专业知识的学习;探索建立了类型化专业办案团队,现金融庭安排2个专门团队负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审判第一庭安排1个专门团队负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个专门团队负责处理交通事故案件,切实提高了专业化审判能力与办案效率。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短板”问题。
(1)近年来,院党组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要点,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不够到位,未明确意识形态分管领导,2021年度、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未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报告;2021年、2022年述责报告未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报告。
整改情况:一是区法院党组在党组会议上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认识,健全完善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和中层干部齐抓共管的格局,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融入法院各项工作中,提升干警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复杂性的认识;要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干警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的本领和能力,探索建立意识形态工作与法院职能职责有机融合的机制,打造高标准意识形态阵地;要抓好宣传引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借助媒介传“好声音”,振奋精神、凝聚力量,为构建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不懈奋斗。二是进行了班子分工调整,明确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为意识形态分管领导;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本院《2024年度党建工作要点》;2024年初,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四责同述等会议中,院党组、班子成员均将履行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进行报告,认真对照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2024年9月,院党组审议了2024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报告。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院党组对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隐蔽性认识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从各部门选取具有责任心、工作能力强的青年干警1-2名作为部门信息员,纳入网评员队伍,壮大队伍力量,目前有信息员28人;加强沟通协调,针对重大敏感案件,主动对接上级部门与区委政法委,及时报送舆情信息46条。二是组织全体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各部门负责人及从事舆情工作的同志等开展舆情专项培训,切实提高队伍舆情处置能力;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案件三同步方案7次。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工作要求方面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区法院党组在党组会议上学习了《习近平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革科技界环境资源界委员时的讲话》,会议要求,要加强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的团结协作,加强对法院党外干部的思想政治引领,探索更多关心关爱和激励机制,从拓宽教育、培养、晋升、提拔渠道等方面着手,增强凝聚力、向心力。二是加强对非党干警的思想政治引领,畅通培养晋升渠道。区法院工会组织全体非党员干警到三星堆开展实践教学,进一步增强干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2024年以来,我院共计提拔中层干部4人,晋升执法勤务职级2人,晋升法官等级1人,晋升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2人,在提拔晋升7人次中,1名提拔中层正职人员为九三学社,1名晋升执法勤务职级人员为群众;派遣3人到上级法院进行岗位锻炼,3名同志均为党外干部;与1名被提拔的党外干部进行任前谈话,与1名岗位调整的党外干部进行岗前谈话。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4.关于“审委会职能职责发挥不充分”问题。
(1)分管院长、部门负责人对于超出分管领域和所在部门的案件,在审委会上发言时对案件适用法律进行法理分析深度不够,随声附和现象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全体审委会委员专题会议,对审委会运行情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反思,并对本院审委会全体委员进行集体提醒谈话,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审委会职能,肩负起应该的责任和担当,认真履职,经谈话后,各审委会委员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加了对各类案件适用法律的法理分析,提出独立思考后的见解。二是邀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干部对审委会委员就审判工作现代化进行培训,提高审委会委员履职能力。经培训后,各审委会委员提高了履职能力,暂无仍不胜任的委员。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审委会局限于个案讨论,几年来从未就经典案例总结审判经验召开会议。
整改情况:一是对审管办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要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做好典型案例的转化提炼。二是修订完善《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委员会提炼总结审判经验及类案裁判方法的规定(试行)》,把审委会的主要工作转移到提炼审判经验、总结办案技能、指引广裁判方法上来,着力提高法官在事实裁剪、法律解释、法律适用和裁判文书制作等重要裁判环节上的水平和能力。在审委会增加讨论典型案例的议题,就四川政法“五年百佳”案例、旌阳法院年度案例等进行了讨论推选,就举证责任分配、危险驾驶罪新旧司法解释交替、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经验等进行了总结,形成了以典型案例为指导的类案办理参考标准,明确了新旧法交替罪名法律适用认定方式。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审委会无单独记录本且记录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对记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谈话,要求其在今后的审委会记录工作中,要核对记录、提交审签,原始笔录入卷归档,电子笔录由审委会秘书电子存档,并按年度编号。二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在目前的工作中,审委会笔录经审委会秘书核对后才能提交审签,原始笔录入卷归档,电子笔录由审委会秘书存档,并按年度编号。2024年以来,审委会召开会议24次,研究讨论案件165件,均规范记录,按要求存档。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5.关于“四类案件数据有较大水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前置审查,立案庭加强对先调转立正式案件的审查,对于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出具“诉前调确”确认书,2024年1月至今,共计71件;运用好调解平台,依托社会治理中心做深做实诉源治理、诉调对接、多元解纷工作;执行局对内部五个团队承办人进行谈话,重申实际立案执行、结案的要求,建立以办案团队为单位、团队办案法官为责任人进行罚金案件审查机制。二是立案庭、执行局、民一庭、民二庭、金融庭、刑庭等相关部门分别召开会议,要求在今后工作中以人民满意为目标,树立正确的绩效考核观。三是建立诉前调机制,将诉前调解程序集中至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诉调对接中心,印发了《诉调对接工作流程》,由诉调对接中心安排专人负责诉前调解,建立台账,诉前调解不成功案件,直接立案移送审判业务部门,避免诉前调解程序空转。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6.关于“落实错案追究责任制存在“宽松软”问题。
(1)《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评查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等次分为合格、一般瑕疵、重大瑕疵、不合格四个等次,但在2019至2022年的《案件质量评查通报》中只体现了“一般瑕疵”和“合格”两个档次,“重大瑕疵”与“不合格”案件数为零。
整改情况:一是对参与评查的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就《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评查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四个等次分别进行详细区分说明,要求评查人员提高思想觉悟,认真确实履行评查责任。二是加强学习,组织专题学习会,全体院庭长参加会议,会上专门学习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并就四个档次落实到具体案件中的细化区分进行了明确,参训人员对案件评查的工作具体要求有了更准确的把握,案件评查能力水平得到提升。三是进行重新评查,相关案件开展复评,复评结论为“严重瑕疵”;对承办法官进行了批评教育谈话,要求其汲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既要严格要求自己,也要严格管理部门、团队,为干警做表率。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存在错案责任追究不逗硬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涉及两案进行复评。二是对评查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在今后的评查工作中重视评查标准、提升评查水平。三是对案件承办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加强法律专业学习,增强办案智慧,避免就案办案,严把证据采用关。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7.关于“案件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
(1)大量纸质卷宗存在归档不及时和未规范装订等问题,部分卷宗内裁判文书等关键资料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综合办定期对已结案但未归档的案件进行梳理统计,通报各部门归档情况7次,及时开展诉讼档案专项清理归档工作;调整书记员绩效工资构成方案,将档案归档情况纳入考核。二是2024年以来组织全体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各部门负责人及从事档案工作的同志等开展档案工作专题培训2次;每月督促归档工作,对超期未归档的案件进行全院通报。三是重新梳理相关制度机制,修订《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关于案件归档不及时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移交卷宗登记台账,档案室对扫描中心移交的案卷进行验收登记,确保规范,2024年以来,已规范移交案卷32508本。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大量电子卷宗未按规定扫描,且存在漏扫缺页、归类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进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参加上级法院全流程在线办案工作推进会,召开本院全流程在线办案工作推进会,组织各部门负责人传达学习《全市法院全流程在线办案工作方案》,就该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组织审管办、综合办业务同志到有先进经验的法院参观学习2次。二是院党组专题研究档案工作2次,修订《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档案归档注意事项》,明确卷宗质量责任人,做到定人定岗。三是由院长主持召开档案管理工作会议3次,督促卷宗归档事宜;院督察室、综合办、审管办联合开展案件卷宗归档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归档32512件,对200余件材料不齐全的卷宗予以退回补充;发布相关通报1期。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8.关于“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流于形式”问题。
(1)合理安排使用陪审员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多途径切实保证陪审员均衡参审,向各业务庭及陪审员队伍发布《关于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的通知》,规定每名人民陪审员每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为30件,每季度更新公布一次现任陪审员本年度参审次数。二是壮大提高陪审员队伍力量素质,举办人民陪审员任职宣誓仪式暨专题培训会,会上颁发了任命书,做了开班动员讲话,并进行了宣誓仪式,随后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围绕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的基本技能、多元的司法理念与裁判思维、刑事审判中人民陪审员的思路及要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授课,陪审员代表进行了培训心得交流分享;研究选任新一批陪审员66名,目前选任工作已启动。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陪审员作用发挥不充分,存在“陪而不审”问题,巡察谈话了解到,多数情况下陪审员合议时未发表意见。
整改情况:一是壮大提高陪审员队伍力量素质,举办人民陪审员任职宣誓仪式暨专题培训会,会上颁发了任命书,做了开班动员讲话,并进行了宣誓仪式,随后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围绕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的基本技能、多元的司法理念与裁判思维、刑事审判中人民陪审员的思路及要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授课,陪审员代表进行了培训心得交流分享;研究选任新一批陪审员66名,目前选任工作已启动。二是充分保障陪审员参审权利,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的通知》,对合议庭保障陪审员参审权利作出了明确要求,全院各业务庭在邀请到人民陪审员后,主动联系人民陪审员提供案件有关资料,方便人民陪审员提前熟知争议焦点以及审理中可能适用的相关法律;在案件审理时,陪审员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审判长对案件中涉及的事实认定、证据规则、法律规定等事项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向人民陪审员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合议庭成员就案件情况充分探讨,不存在未审先判情况。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9.关于“推进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改革工作还需审慎”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的通知》(司发通(2017)68号)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参与取证、保全、执行等司法辅助事务,但区法院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向旌湖公证处开具调查令和由旌湖公证处独立行使查封、冻结、提取等法院核心权力、突破文件限定的业务范围问题,公证处在上述业务中如有工作失误,都将由法院承担主体责任。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执行局、公证处工作联席会议,区分了公证参与执行核心事务与辅助事务,核心事务由本院干警处理,非核心事务根据会议精神移交公证处辅助处理,2024年1月起,公证处对移交的非核心事务逐件进行造册登记。二是逐一对各审判团队进行提醒谈话;召开工作培训会,涉及公证辅助业务审判执行团队及公证处工作人员参加,会上就公证辅助工作业务范围问题进行了重点明确,并就业务流程进行培训。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区法院对旌湖公证处承担的司法辅助事务日常监督管理不够到位,一定程度上存在“一包了之”的情形。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情况核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问责工作,对出现“一包了之”情形的17个审判执行团队及公证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建立监督机制,每季度对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情况进行通报,目前已就2024年第一、二、三季度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开展情况进行三次通报。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一定程度上存在影响司法公信力和廉洁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权责,通过委托授权的方式由公证处代为送达,设立专人集中管理派遣公证委托事务,一案对应一委托书,建立委托事项台账,由管理人签字确认。二是印发《关于健全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机制的通知》,设立专岗人员负责对委托公证送达的回执情况进行统一交接、核查、监督。三是对各审判团队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今后要加强对公证参与辅助事务的监管;召开公证参与辅助事务培训会,相关审判团队及公证机构人员参加,会上就公证辅助工作业务范围问题进行了重点明确,并就业务流程进行培训。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0.关于“未严格履职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问题。
(1)未穷尽执行手段却结案,损害未足额受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整改情况:一是对涉及案件承办人进行约谈,经核查,一案件暂不具备处置条件,其他两案已将案款发放完毕。二是对案件承办人进行批评教育,强调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案款分配,若涉及维稳、信访、民生等特殊情况的,由承办法官提交局专业法官会议进行讨论;加强对案款收支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确定案款管理专岗人员,定期向承办人推送案款到账信息,确保今后案款及时准确发放到当事人手中。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违规分配案款,损害了在先案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整改情况:一是对涉及案件承办人进行约谈,核查案款处置情况,评议结果为妥当。二是执行局召开案款支付流程规范与分配制度学习会议,对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和涉及案款分配的相关法律进行了再一次的学习与强调,提高了干警业务水平;加强对案款收支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确定案款管理专岗人员,定期向承办人推送案款到账信息,确保今后案款及时准确发放到当事人手中。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信用惩戒不规范,被执行人应纳入失信名单未纳入。
整改情况:一是对涉及案件承办人进行约谈,经核查,已将相关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二是对案件承办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加大学习力度,执行局召开信用惩戒规定学习会议,对信用惩戒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了系统性学习和传达,并要求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失信惩戒,对符合条件但有特殊情况不纳入失信名单的,报请全局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决定;加大结案监管力度,对所有终本方式结案的案件实施信用惩戒,自巡察整改以来,对242件终本方式结案的案件实施信用惩戒。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1.关于“办理群众信访事项不到位”问题。
(1)办理人民群众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司法作风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各部门60名相关同志学习《信访工作条例》,要求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办理信访工作。二是设立信访室,配置专职接访人员,要求接待人员认真听取信访人诉求,做好来访登记以及做好交办跟踪反馈工作。三是对第一、二季度信访问题进行了通报,总体情况较好,未发现办理不到位情形,上墙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和依法依规信访路线图,并将信访法治化工作指南印制成册。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协助信访人解决合法诉求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信访接待工作机制,明确由信访相关案件承办人进行初次接待,若未息诉罢访,则由局长进行接待;经排查,目前未发现因信访办理不力导致重复信访的舆情事情。二是定期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对疑难案件进行讨论、通报,对疑难复杂敏感阻力较大的案件实施交叉执行、提级执行。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2.关于“司法建议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1)存在面窄量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责任条线切实抓好整改工作,行政庭召开全庭干警会议,传达学习巡察反馈问题,尤其是对司法建议工作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安排整改具体事项。二是2024年5月,行政庭发送司法建议1份,达到本年度考核要求,被建议单位回复已采纳建议并整改,在今后每一年度工作中,均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司法建议工作。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存在针对性不强、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涉及部门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金融审判庭、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审判庭、黄许人民法庭、孝泉人民法庭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在今后工作中督促部门干警严格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司法建议要求;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司法建议签发流程,承办人发出司法建议需部门负责人就内容实质性审核,并报审管办备案。二是经核查,该问题的发生是由于承办人对司法建议理解程度不够,未深入分析相关问题成因,未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司法建议要求执行导致,对涉及责任团队法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在今后工作中要提高司法建议针对性和质量,让司法建议发挥“实效”。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存在跟踪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责任团队法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在今后工作中要做到跟踪落实;细化责任及流程,明确司法建议发出后的跟进工作由责任团队法官作为第一责任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跟进。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3.关于“部分重点专项工作推进存在短板”问题。
(1)破产案件办理长期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长期未结破产案台账,对破产案件办理滞后情况进行逐案梳理,实现及时跟进破产审判最新进展;召开破产案件推进会,交流破产案件办理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及解决办法,并要求对长期未结破产案逐个推进审理进度;审管办定期发布对长期未结破产案及其承办人进行通报,实现强化破产案件承办人的责任意识。二是强化破产审判培训力度。召开破产案件审判业务培训会,全院11名破产案件承办法官参加,围绕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先进地区的破产审判经验,在实务办理、程序转换等方面的新思路开展学习,解答了破产案件承办法官在实际操作中的困惑;召开破产案件推进会,院长、民商事分管院领导及全院6名未结破产案件承办法官和破产管理人参加,会议主要内容为交流破产案件办理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及解决办法,并对破产案件的结案进度作出要求。通过培训学习了先进地区的破产审判经验,提升了破产案件办理能力。三是健全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联合区经济合作局出台《关于建立破产资产处置与招商引资对接机制的工作意见》,联合中国工商银行德阳旌阳支行出台《关于为破产重整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意见》,联合德阳农商行出台《关于为破产重整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意见》,设立企业破产信息“一键查询”窗口,已有在审的6件破产案件的破产管理人已通过“一键查询”窗口查询企业破产信息,简化了破产审理流程。健全破产案件当事人投诉渠道。要求破产案件承办人在收到12368热线来访后邀请当事人来院沟通解释,实现及时了解破产案件当事人诉求、及时疏通破产案件中遇到的问题,提高破产案件审判效率。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在对接企业司法需求、帮助企业解决纠纷方面,多采取在案件执行阶段“放水养鱼”“活封活扣”等传统措施,化解涉企纠纷司法能动性发挥不够,联系领导对定点联系企业劳动争议、合同履行、企业债务、土地征用等重点领域司法需求排查梳理不够,措施针对性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副院长组织商事审判条线法官开展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司法需求,针对企业代表反映的劳动争议、合同履行等重点领域开展法律服务,就企业劳动争议的特点和劳动用工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企业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问题等,提出了法律层面的建议,加强企业法律素养,助力企业稳健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二是金融审判庭召开商事案件审判业务培训会,学习新修订的《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以及先进地区的商事审判经验,加强商事审判业务水平,提升商事审判业务能力。三是健全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联合区金融局、区经信局、区司法局、区工商联出台《德阳市旌阳区加强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宣传的工作方案》,出台《开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宣传活动方案》,出台《关于涉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开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的实施办法(试行)》,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宣传,发挥司法服务和保障职能,实现涉中小投资者案件高效审判,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健全涉企诉讼服务机制,出台《关于建立民商事群体性纠纷示范诉讼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通过个案示范带动类案高效解决,实现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就地解决。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有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区法院党组在党组会议上组织学习了《中共德阳市旌阳区委中共越西县委关于做好2024年结对帮扶彝区县工作助力越西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要求要持续深化结对帮扶与乡村振兴工作,不定期研究部署,通过人、财、物等多方式进行帮扶,充分发挥援彝干部、驻村干部人才积极作用,主动参与做好帮扶地重点工作;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主动发掘结对帮扶、乡村振兴工作中的特色做法、提炼亮点案例,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营造领好舆论氛围。二是结合法院职能,提高对联系帮扶村群众的司法需求的关注和了解,区法院领导赴对口帮扶村泰康村慰问了困难儿童;在黄许镇挂牌了巡回审判法庭。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4.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1)领导班子整体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以来,区法院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传达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提高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督促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二是区法院党组通过了《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量化清单》《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风险防控量化清单》《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全面监督责任清单》,并按清单内容做好各领域主体责任落实、风险防控及监督责任;8月2日,区法院召开党组会听取了班子各成员上半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汇报;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任务清单表,坚持党组每年至少研究2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初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以及“三张清单”,每半年听取各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每半年开展全覆盖谈心谈话,推动区法院从严治党治院向纵深发展。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党组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压实。
整改情况:一是区法院党组在党组会议上学习了《全市法院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并通过了本院《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实行清单化管理。区法院召开党组会听取了班子各成员上半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汇报。二是区法院党组对廉政风险点进行了梳理,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形成《2024年风险岗位等级评定表》,并要求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在日常中落实好谈心谈话,开展单项性谈心谈话8人次,开展2024年上半年全覆盖谈心谈话,做到抓早抓小、关心关爱;做好常态化审务督察工作,发布通报7期;落实好“三非”机制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每星期收集各业务庭“三非”情况表,未发现有违反“三非”规定的情形,每月组织全院人员填报“三个规定”平台,梳理填报情况,对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予以处理。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以来,区法院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传达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提高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督促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二是对班子分工进行调整,明确由政治部主任分管思想政治、审务督察、法官惩戒、机关党建、廉政教育等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同时在今后工作中,动态研判班子结构现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分工。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5.关于“干警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够有力”问题。
(1)内部日常督察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以来,院党组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等方式传达学习了司法突出问题整治整改、法官惩戒等相关工作的制度规定,要求督察室要抓实日常督察,抓细专项工作,切实发挥督察作用;院督察室召开部门会议,部门全体人员参加,学习了《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指引》《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手册》,进一步加强督察部门人员对督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转变“老好人”思维,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关于督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要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将庭审作风和日常工作作风等全面纳入督察范围,落实落细督察工作。二是落实好日常审务督察,2024年以来,共计开展审务督察7次,发布督察通报7期。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派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存在监督方式较为单一、监督内容关注主责主业不够、监督措。
整改情况:一是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通过列席党组会议、跟进监督“三重一大”事项、线索双向移交等方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2024年以来,共计列席党组会议13次,并就“三重一大”事项全程监督,移送并督促办理信访举报线索13条。二是区法院加强与纪检监察组沟通,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组处理,并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6.关于“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报告不够积极”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将《“三个规定”及配套文件汇编》转发全院,要求认真学习,深入掌握,严格遵守;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全省政法系统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件警示录》,再次宣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日常中坚持将“三个规定”内容纳入离职人员谈话内容,对2024年以来调出、退休的5名同志进行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谈话;每月组织全院人员按时填报“三个规定”平台,领导干部带头并督促分管部门干警规范填报,截至目前,领导干部均及时、如实填报,无零报告情况。二是及时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线索启动核查追责程序。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7.关于“深化作风纪律建设和执行力提升方面有待加强”问题。
(1)司法作风不实导致个别案件在审理时适用法律错误。
整改情况:一是对承办法官进行了批评教育谈话,要求其汲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既要严格要求自己,也要严格管理部门、团队,为干警做表率;刑事审判庭召开庭务会议,刑事审判庭全体同志参加,会议对该案进行了通报,要求对照检查、举一反三,截至目前,刑事条线未出现类似情况。二是强化审判执行业务培训,组织全院干警参加10期审判执行业务相关培训班,不断增强群众工作能力、矛盾化解能力、庭审驾驭能力,从根本上减少就案办案、机械办案问题,尽最大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三是印发《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审判执行绩效考评办法》,将信访举报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于长期被当事人信访投诉,经核查确为其责任的将对年度绩效分数予以扣分。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执行力提升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审判管理、审判监督机制,对每位员额法官的重点质效进行每日公示;每月印发审判质效数据通报,确保每位员额法官时刻对案件质效做到心中有数,目前已发布审务督查通报7期,长期未结案通报4期,四类案件通报4期,庭审录播情况通报2期、审判、执行质效分析报告2期,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判后答疑情况通报2期。二是结合本年度上级考核指标要求及本院实际,对2024年度本院绩效考核方案进行了完善,印发了《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审判执行绩效考评办法》,分为审判条线、执行条线、综合目标考核条线三个考核模块,考核指标更为详细,考核方式更为科学。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缺乏钉钉子精神和一抓到底的劲头,导致一些好的改革举措“虎头蛇尾”。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审判庭全庭同志和刑事审判庭法官团队开展联席会议,学习了德市旌委编发〔2016〕24号文件、德市旌法〔2016〕40号文件及德市旌法〔2016〕45号文件内容,并就如何加强推进“三合一”审理模式开展研讨。二是明确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审判庭负责审理抚养纠纷、亲子关系纠纷、收养关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离婚纠纷、继承纠纷等涉及未成年人的类型案件,刑事审判庭专门团队负责审理涉及二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两个部门组成跨庭专业审判团队,合力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家事案件中审理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注重离异家庭子女、残疾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抚养问题的落实,最大限度地在抚养费及探望权等方面,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尽可能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生活学习环境;针对离婚纠纷中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的案件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引导父母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并依法抚养。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中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在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服务和保护。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4)机关文风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格式的通知》,针对公文规范写作开展培训200人次;组织文秘岗位人员培训1次,规范公文办理流程。二是印发《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审判执行绩效考评办法》,明确裁判文书当中出现错别字等低级错误将在年度绩效分数上予以扣分。截至目前,发布《裁判文书评查通报》6期,所评查的裁判文书均为合格。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8. 关于“监管项目合同履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邮寄费用退回账户。二是自巡察整改以来,开展公证处的业务管理检查验收2次,未发现明细与报销不一致的情况。三是加强审核管理,对公证处的报销单进行严格审核,保证附件齐全,报销合规。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9.关于“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采购”问题。
(1)区法院党组将绿化项目拆分为栽种项目和土建项目。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财务室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了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二是已确定1名同志专门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了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及我院制定的《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在市财政框架协议中进行采购,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性。三是对时任财务部门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区法院与旌湖公证处分月签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服务合同》。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财务室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了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二是已确定1名同志专门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了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及我院制定的《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在市财政框架协议中进行采购,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性。三是对时任财务部门分管领导、时任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0.关于“多个项目超采购预算”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财务室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了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二是确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以及我院制定的《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性。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1.关于“个别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财务室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了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二是确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以及我院制定的《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性。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2.关于“扩大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问题。
(1)2019年至2022年,区法院将个人车补纳入全体干警公积金缴存基数。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9年以来标准缴存公积金情况进行逐人逐年核算,对超标准缴存部分已清退并上缴国库;对2019年以来政治部历任负责同志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人事、财务部门干警认真学习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等制度,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三是梳理区法院工资福利待遇发放的各项流程,党组研究制定了《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工资福利支出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2022年区法院缴存公积金按惯例将2021年目标奖纳入测算基数。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2年全院干警超标准缴存公积金情况进行逐人逐年核算,对超标准缴存部分已清退并上缴国库。二是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人事、财务部门干警认真学习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等制度,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三是梳理区法院工资福利待遇发放的各项流程,党组研究制定了《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工资福利支出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3.关于“财务管理重要岗位人员长期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要求,院政治部要加大人才库储备,避免出现岗位长期缺失情况;财务部门召开内部会议进行分工,明确会计专岗人员。二是 2023年2月至9月未处理的账务,已于2024年1月按照规定予以处理并装订成册。三是坚持次月完成上月账务处置,2023年10月到2024年3月账务,已于2024年4月完成处理并装订成册,2024年5月开始,坚持次月及时完成上月账务处理。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4.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1)固定资产核算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院党组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责任条线切实抓好整改工作;财务部门召开会议,对固定资产规定、资产管理进行了学习;明确了固定资产专管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按照固定资产核算要求,已于2024年5月完成了行账务调账处理。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账实不一致。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在党组会议上通过了5年全面审计规划,就固定资产清查审计事项进行了安排;财务部门召开会议,对固定资产规定、资产管理进行学习,并明确了固定资产专管员。二是按照固定资产核算要求,已于2024年5月完成了行账务调账处理。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5.关于“未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综合办公室中1名同志专门负责基建工作,并开展基建财务决算事项。二是完成项目竣工决算,提交决算函、决算报表、立项文件、财评及变更财评定案表、结算定案表、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项目支出台账等材料上报至区财政局审计,2024年5月13日,区财政局出具了关于区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区法院新审判法庭弱点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区法院审判法庭安监室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少年和家事审判庭维修改造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批复。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6.关于“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1)2021年12月区法院主要领导变动后一直未调整班子成员分工,直到2023年1月才发文调整。
整改情况:一是区法院党组在党组会议上学习了中组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县级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交流的指导意见》、省委组织部《四川省政法机关领导干部轮岗交流暂行办法》《关于严格执行公务员轮岗交流和回避制度的通知》、最高院《关于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人员内部交流机制的若干意见》等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并要求班子成员深入学习领会,同时要求政治部要定期对全院的岗位任职时间进行梳理,对需要交流轮岗的及时提请党组研究调整岗位,防止“因熟生懒”、“因熟生腐”现象发生。二是修订了《人员轮岗交流办法》,规定了班子成员分管同一工作满5年的,应当调整分工,其中分管日常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应当交流;班子成员在同一领导班子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2024年6月20日,区法院党组对班子分工进行调整。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班子成员全局意识不够强,参与集体议事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够,对分管领域外的业务不熟、沟通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区法院党组在党组会议上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重点对第五章“决策与执行”内容进行了强调,会议要求,必须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组作出重大决策,要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二是修订了《人员轮岗交流办法》,规定了班子成员分管同一工作满5年的,应当调整分工,其中分管日常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应当交流;班子成员在同一领导班子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2024年6月20日,区法院党组对班子分工进行调整。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进取精神不足,勇于担当和攻坚破难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将榜样事迹纳入区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鼓励领导干部学习榜样精神,敢于担当、勇挑重担。二是院长召开会议,全体院庭长集中学习《关于院庭领导办案工作的规定(试行)》,要求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每季度统计院领导办案情况,截至2024年6月底,院庭长办案数量均达到办案数量要求。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4)班子成员与普通干警间交流不多,对干警关心不够,与干警有“距离”。
整改情况:一是区法院党组在党组会议上学习了最高院《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关爱干警身心健康保障法官正当权益的通知》、省高院《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干警的指导意见》,审议并通过了区法院《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关心关爱干警制度(试行)》,要求班子成员关心关爱干警的工作、生活状态,按照制度要求抓实抓细关心关爱工作,促进关心关爱干警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增强旌阳区法院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二是定期开展关心关爱谈心谈话,向1名援彝干部了解其近期援彝工作开展情况及问题困难,对1名同志进行岗位调整前的岗前谈话,要求其服从新部门管理、做好新岗位工作,遵守工作纪律,并询问其工作生活上的困难;对5名中层干部进行任前谈话,鼓励其在新的岗位上敢担当、做表率;与3名退休、2名调出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引导其离岗后仍要遵守“三个规定”制度及各项从业限制规定。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7.关于“党组抓机关党建工作水平有待提升”问题。
(1)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共进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区法院党组审议并通过了《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量化清单》《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风险防控量化清单》《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全面监督责任清单》,并按清单内容做好各领域主体责任落实、风险防控及监督责任;2024年4月,经院党组研究,对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规划全院党建工作,拟定党建工作计划,研究决定党建工作重大事项,健全和完善法院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引导干警加强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落实逐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各类党规党纪党性教育。二是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分配给党员法官审理,2024年以来,党员法官共计收案3778件,结案2751件,质效排名前列。三是印发了《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审判执行绩效考评办法》,将兼职和参加公益集体活动纳入综合绩效考评加分项目;在干部评优评先、提拔晋升等工作中,将是否具备党务工作经历纳入考虑因素,2024年以来,我院共计提拔、晋升干警9人次,其中7人次具有党务工作经历;将1名入党积极分子吸收为发展对象,确定为预备党员。四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党性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警到广汉三星堆博物馆开展主题教育实地教学培训;派遣4名党员干部参加各类党务工作培训和党建理论培训班,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和党务水平;日常工作中注重抓实党员自学,及时在院机关党建工作群中分享近期关于党建工作的新制度、新文件,提高全体党员思想政治水平。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党的组织建设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区法院已于2023年12月进行了机关党委换届选举,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兼任机关党委书记,并从各条线选派了6名优秀年轻干部担任机关党委委员。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务培训。举办党务实务培训会,机关党委全体委员、各支部委员参加,会议详细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并对各条例中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说,提升机关党委委员以及各支部委员的党务知识水平和党建工作能力;组织党组班子成员、机关党委班子成员、支部班子成员5人次参加上级组织的党务培训,提升党务知识水平和党建工作能力;在日常工作中注重抓实党员自学,及时在院机关党建工作群中分享近期关于党建工作的新制度、新文件,提高全体党员思想政治水平;加强机关党委对各支部“三会一课”记录的规范性进行检查、指导,对于记录不规范的及时提醒完善,经指导后各支部记录内容做到了完整规范,学习效果扎实。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党内规章制度纳入5月支部“三会一课”学习计划,各支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通过学习,全体党员能深刻认识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提高了思想站位。二是下发每月党建清单,对当月党建任务进行梳理,要求各支部对照清单开展支部活动,每月由机关党委对各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情况以及党费收缴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于不规范的及时提醒完善。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8. 关于“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1)执行程序不严。
整改情况:修订了《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强调了要充分进行会前沟通,提高党组决策效率,自规则修订以来,党组研究议题均做到了会前的充分沟通,无反复研究情况发生。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执行标准质量不够高。
整改情况:一是区法院党组在党组会议上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重点对第五章“决策与执行”内容进行了强调,会议要求,必须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组作出重大决策,要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自巡察整改以来,区法院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均做到了充分讨论、集体研究。二是修订了《人员轮岗交流办法》,规定了班子成员分管同一工作满5年的,应当调整分工,其中分管日常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应当交流;班子成员在同一领导班子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2024年6月20日,对班子分工进行了调整。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民主生活会“红脸出汗”的程度不够。
整改情况:院党组要求,民主生活会要坚持做到会前扎实开展专题学习、深入细致开展谈心谈话、全面梳理检视问题、深挖问题根源,会中自我批评切合自身实际、相互批评一针见血,会后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民主生活会开得扎实。自巡察整改以来,区法院召开民主生活会1次。区法院党组审议并通过了《中共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方案中对开展民主生活会的实施步骤进行了具体安排;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中心组学习会暨民主生活会会前集中学习会议,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等讲话、文件精神;开展会前谈心谈话,既谈收获体会又谈差距不足,既谈自身缺点又谈对方问题,做到了把问题谈开、把思想谈透,把意见谈实、把改进方向谈明白,全面梳理查摆了自身问题,从主题教育“六个更加自觉坚定”及巡视巡察整改“四个聚焦”进行对照检查,形成了对照检查材料;民主生活会上,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积极开展自我批评与相互批评,相互批评一针见血、辣味十足,查摆问题剖析深刻,做到了见人、见事、见思想。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9.关于“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还需提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院党组会专题学习保密工作理论和传达要求2次,传达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工作秘密泄露情况的通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保密办关于2024年全省法院保密检查工作的通知》《区委保密办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区保密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狠抓保密制度落实,坚决杜绝发生失泄密事件;印发《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保密工作制度汇编》,院领导、涉密人员进一步加强学习;将保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班子成员年度述职内容,6名班子成员对保密工作开展汇报。二是加强保密工作学习与宣传,录制保密法治宣传微视频,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全体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各部门负责人及从事保密工作的同志等开展保密培训,切实提高保密工作能力。三是对前期存在使用互联网计算机存储工作秘密的情况进行全院通报;建立网络安全检查长效机制,每年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2024年4月和5月开展网络安全专项检查共2次,对全院内网计算机、外网计算机、移动储存设备开展摸排检查,未发现失密、泄密情况。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0.关于“部分大额支出未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问题。
整改情况:财务室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本院新修订的《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要求在今后费用支出工作时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制度;对应提请上会而未提请的时任责任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自巡察整改以来,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均提请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1.关于“部分内控制度不切实际”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修订印发了《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系列内部控制制度。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2.关于“公车管理不规范”问题。
(1)公务派车未严格审批登记。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组织驾驶员学习相关规定,并作出工作要求。二是落实派车单跟车制度,驾驶员出车需乘车人在用车单上签字,每周将用车单汇总至车队队长处备案。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公车加油登记不规范。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组织驾驶员学习相关规定,并作出工作要求。二是坚持车辆加油卡统一管理,加油时由驾驶员本人签字。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以上问题近几年均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组织驾驶员学习相关规定,并作出工作要求。二是坚持落实派车单跟车制度及车辆加油管理制度,定期对派车单、加油小票进行清理,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3.关于“个别巡察反馈问题‘纸面’整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确定专人任固定资产专管员,对前期固定资产进行处理,确保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完成行政账务处理并装订存档,对固定资产进行调整,调整后做到了行政账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系统金额一致。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4.关于“个别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院工会组织全体工会委员学习《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尹越负责工会开支项目票据审查,在今后的工作中,工会委员要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共同做好工会工作。二是对工会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其没有履行好相关的审批监督职责,导致工会长期违规大额现金支付宽限,要求其在今后的工作中,务必要强化工会财务人员、审核人员职责,做好活动计划,经费预算,指导经办人员完善款项支付手续及流程,严格执行《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对工会会计工作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5.关于“个别审计反馈问题未整改”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创卫保证金已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进行调账处理;其他应收款已收回;库存现金余额为案件款,已移交业务部门作变现处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经查账核实,确定其他应收款新建审判法庭费用为往年度会计账务处理有误,已进行调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6.关于“部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1)本次巡察发现合同台账依然存在登记不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自2023年起,政府采购均在一体化系统上操作,流程完善之后均能及时公告和备案。二是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合同管理,建立了合同台账,加强合同管理。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本次巡察发现依然存在采购合同公告与备案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自2023年起,政府采购均在一体化系统上操作,流程完善之后均能及时公告和备案。二是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合同管理,建立了合同台账,加强合同管理。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后,区法院将持续深化整改举措,举一反三,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整改成果,力争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持续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发挥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关键少数”作用,抓牢抓实全院干警政治理论学习,扎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取得新实效。
(二)抓牢抓实巡察整改举措,持续巩固整改成效。聚焦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做到再研究、再落实,挖深找准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持续完善制度机制,常态长效推动各项工作,聚焦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保持整改工作机制不停顿,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后半篇”文章,不断巩固拓展巡察整改成果。
(三)深入推进成果转化,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把巡察整改与做好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切实把巡察整改的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提升能力、推进工作的具体成效,以整改迸发出来的激情,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干部主动担当,善作善为,以高质量的整改落实推动旌阳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38-2561600。
中共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