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增强在校学生抵制毒品的能力,预防青少年毒品犯罪,近日,旌阳区法院邀请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100余名学生,到法院旁听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
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在明知被告人李某可能将毒品用于贩卖活动的情况下,仍帮助李某购买甲基苯丙胺约0.8克。此后,被告人李某将部分冰毒卖予其他吸毒人员。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在明知他人贩卖毒品的情况下,仍为其购买毒品,且购买的毒品中确有部分被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惩处,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整个审理过程庄严有序,学生们“零距离”感受审判过程,更加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公正,深刻领会到毒品犯罪的严重危害性。
下一步,旌阳区法院将坚持依法惩治与社会治理相结合、教育引导与司法保护相统一的原则,持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等多种方式,向青年群体深入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增强青年自身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在思想上、行为上构筑起拒绝毒品的坚固防线,促进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毒品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