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指南
1.申请财产保全的好处是什么?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可以有效的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履行债务,防范诉讼风险,最大限度的避免“赢了官司输了钱”。
2.您申请财产保全的途径有哪些?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向立案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可以向立案窗口或向案件承办法官提交书面申请。
3.您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不依法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多长时间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法院审查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对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在二日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5.您是否需要交纳申请财产保全费用?
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申请费,在案件审结后由败诉方负担,不交纳申请费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申请财产保全费如何计算?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财产保全费为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5000元。
请您在接到法院交纳申请费用通知时尽快预交,如您未按时足额交纳申请费,且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费申请或提出申请未获法院批准的,法院将按您自动撤回申请处理。
7.采取保全措施后,财产能否被解除?
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30日内,申请人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8.人民法院一般采取哪些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一般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为:查封、扣押、冻结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9.申请财产保全有误的,申请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申请财产保全有误的,申请人应当依法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错误所遭受的损失。
10.对保全措施不服的怎么办?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保全措施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11.财产保全受理条件
(一)我院系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者系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且我院对案件具有主管权。
(二)案件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三)申请人应当提供足额担保。
12.申请材料准备: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如保全对象、数量、种类、性质、价值、所在地等),如果申请保全多项财产的,应注明保全每项财产限额:写明较为详细的事实与理由;写明申请采取适当的保全方法,但采取何种保全措施由法院决定。
(二)应当提供充分有效且符合条件的担保,提供担保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
(三)申请人、被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委托材料。
(四)申请人主张的案件法律关系的相关证据材料。
(五)被保全财产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情况紧急的相关证明材料。
13.法院受理程序:
(一)准备好的上述材料及证据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递交。
(二)法院立案人员收到您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会立即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1)对符合诉前财产保全条件且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并通知您及时预交财产保全申请费,立案后在二日内作出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并移送立即开始执行。
(2)执行机构将及时向您送达财产保全裁定书,在保全裁定执行后及时向被申请人送达财产保全裁定书。
(3)对不符合诉前财产保全条件、不提供担保或者提供担保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特别提示]。
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范围限于当事人争议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被申请人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的,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当选择对被申请人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
如有疑问,请到立案窗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