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旌阳区法院审管办(研究室)主任郭文东参与撰写的案例《解除权事由发生合同并不当然解除》被选入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人民司法》2021年第2期“本期关注”栏目。这是近年来旌阳区法院第6次入选该刊。
该案例以“解除权事由发生合同并不当然解除”为主题,从租赁合同的基本概念、特征、转租的立法模式、合同法对转租的基本立场及相关理论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深入阐述。对擅自转租情形中,出租人是否可以行使任意解除权,进行探讨。
案例进一步阐明,长期性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出租人的目的是收取租金,承租人的目的是充分利用租赁物。在双方对租赁物用途未进行限定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根据租赁物的实际情况,合理使用租赁物。如:在不影响租赁物性状的情况下,可以部分进行转租,出租人不得随意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综合考虑承租人违约程度是否显著轻微、是否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是否诚实信用等情形,进而确定租赁合同是否解除。
近年来,旌阳区法院高度重视调研工作。干警撰写的论文、案例多次在全省法院学术论坛、“治蜀兴川”法治论坛、西部法治论坛、泛珠江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等征文中获奖,并多次荣登《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立案工作指导》、《中国审判》等全国性刊物。形成了以调研促审判,以审判推调研的良性发展局面,激活了旌阳法院内驱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