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2018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由四川省律师协会和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推荐的、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审理的德阳西部国际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国际)破产重整案从全省法院2018年审理的100多万件案件中脱颖而出,入选2018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这也是我院自2017年入选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后再次获此殊荣。
省法院从2014年起每年开展“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目的是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社会行为的引领示范作用,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挖掘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精品案例,促进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2018年“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自启动以来,征集了全省三级法院、全省律师系统、社会公众等各方推荐的典型案例,由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四川大学、省社会科学院、西南石油大学的法学专家、省律协推荐的律师代表和省法院资深法官共同评审后,经省法院审委会研究决定,确定了今年的十大典型案例,包括刑事案例4件、民商事案例3件、行政案例1件,执行案例1件,司法救助案例1件,并邀请参加评审的十位专家对相关案例进行了精彩点评。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郑泰安在点评西部国际破产重整案时强调,该案具备三个“典型性”:一是案件本身具有典型性。此案涉及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数额特别巨大;处理难度系数大、容易引起连锁反应;稍有不慎极易导致埋下社会诸多不稳定因素。二是案件处理的实际效果具有典型性。法院在依法按程序推进重整相关工作的同时,也给予了市场主体应有的空间,法院积极指导、监督并引导各方在法定博弈机制下增强信任、逐步达成共识。以债权人利益及债务人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通过公开招募确定战略投资人,坚持债权清偿与规划经营方案并重。通过艰苦谈判形成债权人认同的《重整计划草案》,是国内少有的按100%比例清偿债权的项目,此案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达到了案结与事了的有机统一,此案的处理结果与司法改革的精神高度契合。三是案件处理过程彰显的价值具有典型性。此案处理的过程充分彰显了司法共同体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也体现了司法共同体建设必须嵌入到改革共同体之中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同时也表明了司法共同体建设只有融入到社会共同体之中才能有不竭的动力和源泉。